加拿大交通部星期一(12月17日)公佈了保護飛機乘客權益的規定草案,對發生飛機延誤,航班取消或行李丟失等情況時航空公司應如何賠償乘客做出了規定。加拿大公眾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可以對草案發表意見,最後定稿需由聯邦政府內閣批准。

據加拿大國際電台消息,按照交通部建議的規定,航班延誤3至6小時,乘客可獲得400加元的賠償,6至9小時700加元,9小時以上1000加元。

如果因航空公司超額預訂導致乘客上不了飛機的話,延遲到達6小時賠償900加元,6至9小時1800加元,9小時以上2400加元。

行李丟失或損壞的最高賠償可達2100加元。

這套標準只針對大型航空公司。專飛北方和偏遠地區的小公司有另外的賠償標準。

但是因技術故障引起的航班延誤或取消不在賠償範圍。批評者擔心航空公司會濫用這一條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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